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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出海三人游-韩国篇(上)

王捷 朱骏超 出海互联网法律观察
2024-08-25



游戏出海三人游是垦丁网络法W&W国际团队与诺诚游戏法主办,白鲸出海法律研究中心、谷歌、游戏葡萄、广州游戏协会协办的全新系列沙龙活动,本系列沙龙将结合演讲与对话形式,邀请出海游戏商业大咖及游戏出海法律合规专家从法律、商业等实务角度对游戏出海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本次沙龙的目标国家是韩国探讨韩国游戏市场特点,为您介绍韩国游戏主要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特殊法律问题及游戏出海韩国合规方面的内容。


招募沙龙系列实务分享嘉宾,请有意者与我们联系!




本期的嘉宾是

Daniel Lee——Ujoy Games 商务副总裁

王捷——垦丁网络法 出海合规负责人

朱骏超——诺诚游戏法 创始人




游戏出海三人游-韩国篇(上)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韩国有哪些主要的监管部门和关键的法规。


主要的监管部门: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


游戏分级管理委员会(Game Rating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GRAC)


游戏内容分级董事会(Game Content Rating Board,GCRB)


独立分级分类业务实体(Independent Rating Classification Business Entity ,IRCB)包括如 Google Play、App Store、OneStore,由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指定的实体,可根据分级标准或与游戏分级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的标准对游戏进行分级。


以及韩国游戏产业协会


主要法规:

《韩国游戏产业的促进法》:该法用的比较多,目前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因为很少有国家对游戏产业有专项立法。


韩国游戏产业促进执行令:现在改成了游戏商业法。


在分级方面,韩国分级评审制度新产业保护法里面都会有提到游戏相关的一些内容。







然后,我们来聊聊出海合规。


说到出海合规,其实主要关注三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出海合规都包括了什么?

二是该游戏是一款怎样的产品,有哪些业务场景,有哪些产品的功能、形态以及内容?这几方面的不同的不同,决定了需要关注的合规风险点的不同。

第三个是你所处的国家和地区是在哪里,是发达国家还是稍微落后一点的国家?不同国家地区差异性很大。


而从整体出海过程的维度来看,又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





(1)出海前:


· 资质牌照

· 外资准入限制

· 公司主体的选择






例如,根据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互联网游戏行业并没有进入韩国的负面清单,即韩国允许外国人对网络游戏产业进行投资。中国游戏公司可以选择在韩国设立当地法人或设立分支机构。当然,不同主体的选择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税收减免、是否可以享受的政府补贴等问题是会有不同的。如果在韩国设立当地法人,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当然也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分公司就不能享受上述的待遇了。



(2)出海时:


韩国当地的监管政策与特殊规定:



宵禁制度


这个制度可以叫“灰姑娘制度”,就像我们国家的防沉迷制度。该制度禁止游戏服务提供商在凌晨0点到6点间向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而因为这个制度,2012年,韩国一位职业游戏玩家在电子游戏直播比赛中突然下线,令现场10,000名观众傻眼,此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此职业玩家未满16周岁,受到宵禁制度限制必须于夜晚12时下线,该事件一度引发了社会话题。社会对于关闭宵禁系统的议论升温。


2014年9月,《青少年保护法》进行修订,其中规定:如果家长同意,则互联网游戏提供商可以从凌晨0点至次日6点向16岁以下的玩家提供游戏服务。此种制度被称为“差异宵禁制度”。但在实务中怎么识别未成年人,如何确定父母是不是真的同意,是一个合规难点。


今年5月,韩国游戏产业部“游戏产业五年促进综合计划”规定,经过认证注册的电竞选手可不受此时间限制,进行了部分的豁免。


如果游戏公司违反了该制度,将有可能承担2000万韩元罚款的民事责任,甚至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制度的使用范围限于PC端游戏。



实名认证制度


2007年7月,韩国正式推行网络实名制,具体采用“后台实名”原则:用户在注册登录时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而在前台发布消息时,可以使用化名。2011年7月,韩国门户网站Nate以及社交网站“赛我网”遭黑客攻击,造成约350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外泄。同年11月,韩国游戏运营商Nexon公司服务器被入侵,约130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外泄。


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决,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将根据判决修改相关法律,并将废除网络实名制。


而结合宵禁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韩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限制,需要游戏厂商必须对游戏中的未成年人进行识别。因此,在韩国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一般需要通过电话号码或以通过I-PIN码进行身份的识别。



限制充值制度


限制充值制度感觉是一个会随着经济形态而发生变化的制度。在2019年6月之前,韩国根据游戏载体的不同,分别针对成年人(50万韩元)和未成年人(7万韩元)设置了限制充值的规定。


但随着各种形势变动,比如限韩令等等,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在2019年6月宣布废止针对成年人的限充政策。因此,韩国目前只有针对未成年的每月限充规定,即每月不能超过7万韩元(折合人民币约400元)的上限,而成年人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记录设置上限。


韩国游戏产业协会(K Games)也建立了自费限额系统,允许成年人设置自己付款上限。当然,用户可以不接受这个服务。虽然是非强制性规定,如何遵守也有回旋空间,但是调研结果显示,韩国最大的游戏公司已经集合了这套系统。因此在出海方面,我们仍然建议好好好好遵守这项制度。与宵禁制度不同,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游戏。



游戏分级制度


韩国没有版号制度,他们通过分级实现对游戏的管控。

GRAC的分级标准有五个级别:全年龄级别、18岁及以上年龄级别、15岁及以上年龄级别、12岁及以上年龄级别和测试级别。


根据韩国《游戏产业促进法》(Game Industry Promotion Act )规定,所有商业化或公众游玩的游戏都需要分级。一般须向GRAC、GCRB或IRCB申请等级分类


对于手游、PC 在线游戏、主机游戏,18+ 的游戏需要由 GRAC 来评级,其他(All、12+、15+)可以由 IRCB 评级(比如 Google,Apple, Samsung 等)(如果想通过 GRAC 来分级,同样可行),但是所有街机游戏都需要由 GRAC 来认证分级。









申请流程:

基本以网上申请流程为主,基本可以在线完成分级,比较便利。相对于中国版号制度快很多。


游戏开发商通过填写一系列在线文档来申请分级。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是非本地游戏厂商,没有相关资质,那么则需要当地发行商作为发行方或代理商来申请。不过,计划通过 IARC(International Age Rating Coalition 国际年龄分级联盟)分发的业务实体同样可申请分级。


具体流程为:在线申请→接收→分析→审议委员会确定评级→通知结果



如果没有分级,法律上有处罚措施:


未获得等级分类或者与获得等级分类内容不同的游戏物,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市、道知事或者市长、郡守、区长可以进行收回、销毁或清除


例如,韩国游戏分级委员禁止未分级的Flash小游戏。个人制作的游戏属于flash游戏等小游戏,也是因为只有接受分级的游戏才能流通,未申请分级的游戏的流通等于是违反游戏法的行为。


在法律检索时还发现的一个现象:根据韩国《游戏产业促进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获得分级标志的游戏,如果游戏内容发生变动的,游戏公司必须在修改后24小时内向GRAC上交书面修改报告说明及修改后的游戏内容,由GRAC进行内容审查,并在7天内作出“维持原分级”或者“重新分级”的通知。


也就是说,获得了分级标志之后不能一劳永逸,要时刻留意游戏内容有没有变动,如果确实有变动,做了修改,且修改较明显,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说明了修改了哪里。这个点也是出海公司需要注意到的。



游戏内容审查的规定


韩国游戏行业运用游戏分级制度进行游戏内容审查。



游戏广告营销的规定


首先,和中国规定比较像的是,韩国信息通信部规定,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也必须注明“广告”字样。而相较于中国,韩国有更加严格的地方:


a.不仅需要注明“广告”,还需要注明广告发送者的单位、联系方式、以及拒绝接受广告信息的免费电话号码,用户可以通过打此电话表示此后不需要推送。


b.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发送推销广告时,需要先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会受到民事甚至刑事的处罚。






韩国还明确规定了在每天21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向用户发送短信广告。如果需要发送,则需要获得用户的再次同意。


其次,广告部分通常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在合规方面,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声明是必须要做的,收集用户某些信息时,需要征得用户同意。用户短信等需要定期删除,不能滥用,否则可能会侵犯用户个人隐私。而在涉及向第三方发送信息时,相当于收集了用户的信息转给第三方,则在选择第三方代理商时,也需要注意数据保护事项,包括做好合同约束。



(3)通用的合规问题:


· 知识产权风险:版权、商标、专利,域名等

· 用户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

· 数据跨境传输与服务器设置

· 第三方支付合规问题

· 一些特殊的擦边球问题:例如代练、开挂、射幸游戏等

· 特殊地区还有宗教法规等问题






例如,在用户隐私信息保护方面,韩国游戏产业部在今年5月推出了“游戏产业五年促进综合计划”,里面特别提出了“国内代理商指定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外国游戏公司没有在韩国设立当地法人,那么必须指定一家韩国代理商作为韩国境内客户的服务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游戏用户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并且,需要在用户个人信息发生了丢失、被盗或泄露时,向政府提供通知和报告。如果这个指定的韩国代理商没有做好这些配合政府的工作,韩国通信委员会可以根据ICT法案的处罚措施直接惩罚该外国游戏公司。


本文编辑:魏彤、王湄怡

文字整理:王湄怡





作者介绍

王捷

垦丁海外业务负责人,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讯法学研究会理事,白鲸出海 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荷兰 RuG 国际经济法与商法硕士,曾任职阿里巴巴大文 娱集团,深耕海内外多条业务线,专业能力模块包括产品风险管控、业务流程搭 建、风险分析评估、数据保护与合规、纠纷案件处理、竞对攻防布局、政府监管 合规、海外公司治理、投资项目管理等。九年多的科技型公司实务经验与中外律 所从业背景,能更准确理解客户核心需求,快速响应并提供基础到战略的有效支 持,并为各类出海互联网企业拓展印度、东南亚、中东、非洲、欧美等新兴及重 要市场提供有效的合规解决方案与落地支持。出海互联网法律观察公众号主理人, 合著《互联网全球数据合规法律观察报告》,并输出多篇专业互联网与数据合规 文章,部分文章刊登于威科先行专业数据库中。


联系方式:13650790754, 如添加微信,请注明姓名+单位+来意。谢谢。


朱骏超

诺诚游戏法团队负责人,律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擅长并长期专注于游戏及互联网领域,熟悉游戏及互联网领域的背景知识,已为几十家游戏公司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在诉讼及非诉讼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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